2006年10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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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 幼儿血染挂钩幼儿园赔偿
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4月21日本报刊发的《幼儿血染幼儿园挂钩》一文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,而近日此事件有了下文。长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导致原告李潇儒受伤的钩子属被告湖州妇联童星园所有,并由被告负责管理。原告在教师统一组织的饭前洗手过程中,被挂毛巾的钩子钩伤,原告是年仅4周岁的幼儿,在此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,被告应承担对原告造成伤害的责任。遂判定,被告湖州妇联童星园支付给原告李潇儒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共计15825元。